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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物产业工程技术中心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录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考〔20243号)《闽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闽南师大(闽南师大〔202436号)《闽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闽南师大〔202437号等文件要求和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录取原则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录取要求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我校招生政策,积极推进本中心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3.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二、复试录取组织管理

1.中心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负责本中心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品行公正、业务熟练和责任心强的专家组成,负责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生科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中心的复试录取工作。

2.开展复试工作人员政策培训。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对复试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保障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中心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所有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要求考生复试全程恪守诚信,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4. 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实施

1. 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符合A类地区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

2. 复试方式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3. 招生专业和计划人数

招生专业:化学生物学,计划人数:6

4. 复试时间

本中心的研究生复试从20244月上旬开始,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详见本中心网站(https://jwzx.mnnu.edu.cn/yjsjy/zsjy.htm)。全部复试工作在20244月底前完成。

5. 复试比例及名单

采取差额复试办法。一志愿生源充足情况下,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并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调剂余额数的差额原则上按150%确定,并根据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后,会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6. 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

5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自考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自考成绩单或准考证(须在当年入学之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8)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7.复试内容

1)专业基础和实验技能考核,占35分。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占50分。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占15分。含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评判合格/不合格。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8.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除外)。

四、调剂工作

1. 调剂条件和要求

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要求。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但均只允许顺向调剂。

6)本科为生物专业背景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高质量论文的考生优先。

2. 调剂复试程序

1)中心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专业及余额情况。

2)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中心根据本细则的规定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通知的要求参加复试。

5)在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五、录取工作

1.成绩的评定和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

2)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2.录取标准

1)按照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本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3)如果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4)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6)中心确认拟录取名单后,上报学校,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七、监督与复议

1.复试工作咨询

解答人:苏毅

电话:0596-2523230 15260658819

邮箱:2968691476@qq.com

2.复试工作复议

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录取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申诉电话:0596-2523230 18259610121 联系人:冷波

3. 复试工作监督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的监督。监督电话:0596—2591404

八、违规违纪处理

1.复试考试全程考生不录音、不录像,不得泄露或公布复试相关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复试相关的一切信息发布到网络上。如有违反,按泄题和作弊处理。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参与复试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考生档案调取与接收

1.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并寄送至本中心。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2.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下载)寄送至本中心。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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